民事诉讼的反诉条件 2002南平市费仁梅法律解说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有何特点

民事诉讼反诉是相对于主诉的独立诉讼。民事诉讼中反诉的特点包括反诉对象的特殊性、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反诉目的的对抗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中反诉的特点。
民事诉讼反诉的特点:
1.反诉的对象是具体的。

反诉只能由本案被告向本案原告提出,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包括本案当事人提出反诉。反诉实际上改变了诉讼双方的相互地位,将原告变为被告,将被告变为原告。各方当事人均具有原告和被告的双重身份。

2.反诉是独立的。

尽管反诉的正式前提是主诉讼的存在。没有主诉,就没有反诉。但反诉与主诉一样,具有诉讼要素,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它并没有随着主要诉讼的撤回而结束。 。从本质上讲,反诉之所以是“反诉”,是两起诉讼时间先后的逻辑结果。反诉的独立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被告对原告的反诉应当按照起诉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

其次,反诉具有独立诉讼的要件,即有当事人、有诉讼标的、有诉由。

三、反诉一旦成立,并不以w结束原诉讼撤回,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而失效。

总之,反诉与主诉一样,都有其独立的请求。第一诉诉讼关系因判决、调解、撤诉等原因消除的,并不必然导致第一诉诉讼关系消灭。

3.反诉的目的是对抗性的。

被告反诉的主要目的是动摇、抵消、吞并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民事权益,或者使原告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甚至是为了逼迫原告向被告履行某些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代位诉讼中,第二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被告作为第二债务人,处于第二债务人的地位。诉讼中的被告。从反诉具有对抗性的角度来看,完全有可能对原告提出反诉。因为债务人对次级债务人的权利,无论是自行行使还是由债权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都不影响次级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利益。同时,也因为任何次债务人都可以对抗债务人的所有抗辩,例如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抵销抗辩、同时履行抗辩等,并且可以还与债权人作斗争。然而,这种抗辩权一般限于在起诉权之前发生的情况。行使了brrogation。 [页码]

4.反诉受到牵连。

牵连反诉问题是反诉制度中比较混乱的问题。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但一般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明确规定反诉限制性条款;二是对反诉不施加任何限制。强制规定。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都有不同的解释,审判实践也极不一致。这种分歧主要集中在反诉与主诉之间是否一定存在一定的牵连,即反诉是否涉及主诉标的物。有人认为,主诉和反诉必须涉及同一法律关系或关系。有些人认为只需要实际参与即可,不管是否有法律介入。普遍的观点是:“一般来说,应当基于相同的事实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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