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行股票吗 2002宝鸡市童仁娥法律普及

股份公司股票发行程序(一)

股份公司股票发行程序(一)申请程序 审计、评估并出具财务状况意见书、资产评估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相关事宜。公司向当地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报告、保荐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股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公司登记证书;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对于需要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e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的,还须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部门的同意立项批准文件;公司近三年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由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公司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由2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字并盖章的法律意见书;由2名以上专业资产评估师及其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属机构签名并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由您所在公司签字并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已提交;本次股票发行的承销计划及承销协议;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2.审批程序

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应当经当地政府或者中央企业管理部门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决定并抄送中国证监会。

3.审查程序

经批准的股票发行申请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如果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申请人经审核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只有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申请,申请人才能发行股票。
4.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份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1.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一)2、代销股票的品种、数量、金额、发行价格; (一)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
4.寄售和包销的付款方式和日期;
5.计算、付款方式及发货日期nt 和承保费用;
6.违约责任;
7.其他需要商定的事项。

此外,《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时,应当验证公开发行证券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开展销售活动;已经出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5.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和股票发行公告,并进行股票销售。
股票发售前,招股说明书一般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证券报纸上刊登。股票发行公告还必须在报纸、期刊上公开发布。公告应当载明本次股票的数量、价格、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o 发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时,还应当制作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名称、住所; (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一)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时,应当记载股票的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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